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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德并举治国

新世纪漫笔
2001-03-09 来源:光明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 李汉秋 我有话说

新世纪的帷幕刚刚拉开,就欣喜地看到我国的治国方略有了新的发展:1月10日,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提出:在依法治国的同时,要以德治国,法治与德治二者不可偏废。这真是大快我心!近十年,我年年在全国政协会上建言加强道德建设,“法治、德治双管齐下,以法彰德,以德辅法,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相辅相成”。这次听到江主席的所言,朋友们电话相告,到“两会”上又跃然相议,共庆法德结合的方略沐浴着新世纪的朝阳大步走来。

古代的“德治”是建立在君主专制制度的基础上的,是圣君贤相赐予的仁德;我们的德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础上的,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实施以德治国。古代的“德治”是为巩固君主的家天下服务的;我们的德治是建立在“三个代表”的基础上,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。古代的“德治”属于“人治”的范畴,我们的德治是与法治相互结合、相辅相成的。

民主与法制是不可偏废的,法治与德治同样不可偏废。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。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。法律的维持是一种外在的关系,是他律;道德从本质上说,是由人的内在需要所启动的,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。每个正常的人都需要社会的道德承认和尊重,从中可以看到自我的最高存在价值。谁放弃这点,谁就是在放弃“堂堂正正做人”的权利。人的这种自我实现的需要,是道德自律的基础。德治的重要效果就是不断唤起人们对这种高级需要的自觉,不断强化内在的道德观念、道德良知,在长期的道德实践中,逐步养成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评判力,做到江泽民同志所说的“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”,即使因讲道德而吃亏招损,也不肯贬损自己的道德人格、违背自己的道德良心。强制性的他律,外在的法律,有了这个自觉的自律、内在的道德,才算有了根基。而外在的他律,包括道德舆论的监督和法律约束,又是道德自律形成的必要条件。自律和他律、道德和法律、德治和法治,相辅相成,相互促进、形成互补,才能共臻佳境。

新时期以来,我国大力进行民主与法制建设,在此基础上,进一步提出以德治国、法德结合的方略,应当说是适时的。在新的世纪里,民主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两翼并展,中华民族定会远举高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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